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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玉被凌迟灭族,常遇春后代怎样

鄂国公常遇春死得较早,在洪武二年(1369年)就病逝了,朱元璋下诏“灵车之至,朕亲临奠”。

至于凌迟蓝玉的“蓝玉案”,则是发生在洪武二十六年(1393年),和常遇春去世隔了二十多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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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洪武二十三年(1390年),燕王朱棣和晋王朱棡出兵蒙古,并大获而胜。朱元璋看着这一几个儿子已经成长了起来,可以作为帝国的守护神了。也就是在这时候,朱元璋开始了大清洗计划。

首先开始的是“封绩事件”,封绩是元臣,被蓝玉在捕鱼儿海战役中俘获,在大明牢狱中,他告发了之前的丞相胡惟庸谋反事宜。朱元璋开始罗织大网,把十年前已死的胡惟庸,从“心怀不轨”的罪名升级为勾结蒙古、串通李善长等人谋反。

这场大案,被杀戮和死后追究的公侯达二十二个:韩国公李善长、吉安侯陆仲亨、延安侯唐胜宗等。共牵连诛杀三万多人,还不包括那些被贬职、被驱逐,最后死于狱中、流放路途的。可惜的是,朱元璋虽然打一放一(杀了功臣,也放了不少功臣)。此举是为了给他长子朱标清路,可朱标却在此事两年后去世,大明帝国一场空前大屠杀即将来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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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为朱标倾注了一生的心血,朱标之死是除了马皇后去世之外,朱元璋一生最重大的打击。太子去世,朱元璋执意立他的儿子,也就是自己的孙子——朱允炆为皇太孙。那既然为了朱标尚且需要杀三万多人,那为了年仅十六岁的朱允炆,朱元璋又得杀多少人呢?何况朱元璋现在已经六十五岁了,再一次清洗功臣是急不可待、势在必行的了。

这一场大案也就是“蓝玉案”了,据朱元璋后来公布的罪状来看:蓝玉被捕杀的理由还是谋反。这倒是一个不错的理由,时时刻刻都能拿来一用。关于“蓝玉案”的始末,暂不赘言,蓝玉最后是被剥皮实草。蓝玉皮一直存放在四川,后被张献忠入川所得。

牵扯到此案的官员,大多数都是被凌迟而死。整个蓝玉案大约杀了两万人,人数虽比不上“胡惟庸案”,但所杀老将及其子弟之多,基本把为朱标配置的朝廷班子全部清洗个干净。这也是后面靖难之时,朱允炆无力阻止朱棣南下的重要原因。

最后回到问题中的“常遇春后代”,常遇春虽然死得早,他的儿子却也被牵连进“蓝玉案”。

长子常茂早在洪武二十年,在军中获罪被流放龙州,四年后去世,有四子隐居乡下,不入官场。

次子常升则在“蓝玉案”中被杀,有子常继祖,“蓝玉案”时还小,永乐初年被安置在云南。

常遇春言给他十万精兵,他自横行天下!离奇的是他没吹牛,真能横行天下!不过按后来的事情看,常十万功劳能力什么的,还算了,最硬的地方是死的早死的巧,这不是咒他,真是夸他!他死在洪武皇帝觉得还需要他的时候,提起他铁血心肠的皇帝居然还会伤感一下,要不然,大家都知道,提兵十万就能横行天下的常遇春,恐怕比蓝玉还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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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洪武在皇帝当中,也算有为有心胸的君主,可是没用,为什么封建主义跟帝国主义一样,是我们头上必需推翻的一座大山?这就是理由,家天下!洪武皇帝这样有心胸有魄力的皇帝,为自己天下,都可以鸟尽弓藏,烹功臣杀英雄。世人还有一些多事之徒,比方也会去探讨蓝玉是否真有反心,或有该死之处,没用的,就是有也一样,封建帝王们的帝王之术,其实不研究你有没有反心,只看你有没有反的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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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时期还有主动把灭国之兵交到将帅手里,国内不留可制之兵,如王翦,他那支兵可灭楚国,掉头也能灭秦国,所以为对付不放心的秦王,一路派人回去讨要荣华富贵,豪屋美宅。后世基本看不到这么倾国军力交给谁的。但皇上还要考虑考虑那些造不了反,却会添乱的呀。所以常遇春横行天下的本事,够杀头了。常遇春有两个儿子,历史上不值一提,不过长子常茂会在一些评书里出现,继续他老子的本事,网络小说出现后,早期有部重头级穿越小说,就是酒徒那本《明》,里面就有常茂,被洪武皇帝在宫门前,用挂红灯笼的暗语,让潜伏在常茂身边的朝廷心腹把他给刺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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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遇春在明朝开国诸将中,功勋仅逊于徐达!

朱元璋攻克和州后,常遇春前来投奔。此时,朱元璋麾下已经聚集有徐达、汤和、耿炳文、花云、冯胜、邓愈、李善长等良将谋臣。据《明史纪事本末》记载,常遇春投军之初,就曾放言道自己是过来当先锋的,结果遭到朱元璋奚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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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金子总会发光,在跟随朱元璋攻打集庆的战役中,常遇春在采石一战大放异彩:他孤舟前进,第一个登上元军阵地,接连杀死数名元兵,开辟了滩头阵地,其他朱军士兵跟在常遇春身后,一举攻克了采石矶!

此战过后,常遇春成为朱元璋集团的核心人物之一,名声大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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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元璋占领应天(即南京,原名“集庆”,朱元璋攻克后将其改名为“应天”)后,与张士诚、陈友谅两股强大势力展开大战:鄱阳湖之战中,陈友谅麾下猛将张定边直冲朱元璋旗舰,势不可挡!危急时刻,常遇春一箭射伤张定边,解了朱元璋之危。陈友谅湖口突围时,常遇春联合朱军各部全歼陈友谅军队,陈友谅本人亦死于此战!之后,常遇春与徐达二人攻克平江城(今苏州,元末张士诚所建“大周”国都),张士诚集团覆灭!

朱元璋北伐蒙元的战争序幕由此拉开:徐达、常遇春二人兵锋直指北方,相继攻克山东、河南两地,最终于洪武元年八月攻占大都,继而连克山西、陕西,一路杀到内蒙古境内,大胜而归!在班师回朝途经柳河川一地时,常遇春暴病身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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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太祖大封功臣时,念及常遇春战功,将其长子常茂封为郑国公,位列“明朝开国六公”之一。

常遇春是明朝开国数一数二的大将,蓝玉是朱元璋后期倚重的名将。然而,蓝玉骄横,朱元璋敏感多疑,又要为朱允炆执政铺路,大杀功臣,于是蓝玉案爆发。蓝玉被剥皮实草,灭三族,涉案者达到一万五千多人,那么常遇春呢?“常十万”因为过早的去世(1369年),自然没有赶上朱元璋清理功臣的时代。而且,当时常遇春去世时,朱元璋心情十分悲痛,追封开平王,还以龙袍覆盖,以示恩宠。相关文章,大飞熊已经发过,这里不赘述。那么,恩宠无比的常遇春,他的后代际遇会如何?会和蓝玉一样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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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明史.常遇春传》记载的儿子有两个,一个是常茂,一个是常升。先说说常茂,此人大有来头,在单田芳先生评书《明英烈》里,可是第一猛将,人称“无敌大将雌雄眼”,使一把大禹王槊,打遍天下,难逢敌手。其实历史上的常茂是标准的“官二代”,继承了朱元璋郑国公的爵位,在岳父冯胜手下任职,应该有一定的能力。后来,因为常茂在处理北元降将上不当,和冯胜闹矛盾,被朱元璋贬去西南的龙州,四年后去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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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想到去世的常茂还能惹得朱元璋大怒,原来常茂还娶个当地土司赵贴坚的女儿为“小老婆”。赵去世后,常茂的岳母,黄氏就利用去世的常茂为幌子,掌握龙州的大权,引起了赵贴坚侄子宗寿的不满,闹到了朱元璋那。结果,朱元璋以为常茂假死,气得不行,出兵征伐,后来得知真相才罢兵。所以,常茂去世时(1391年),和蓝玉案(1393)没有关系,属于是自己没有混好。

常茂去世后,没有儿子,由弟弟常升继嗣,转为开国公。常升的下落就比较扑朔迷离,因为《明实录》没有明确记载,所以有关常升的结局有两个说法,《明史》记载了下来。一个说法是,常升坐“蓝玉案”而死,另一个是常升死于后面的“靖难之役”。总之,这两个说法资料缺失而存疑,但是常升之子常继祖永乐年间迁云南的临安卫,是明载的。所以,常升一支看起来要凋零下去了,好在弘治年间,又把常继祖召回,授予世袭锦衣卫指挥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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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了嘉靖时,又封常继祖之孙常玄振为怀远侯,常遇春的后代算是复振了。到了崇祯时,怀远侯传至常遇春十二世孙,常玄振的曾孙常延龄,此君是个忠义能干之士,当时勋贵多不法骄纵,只有常延龄能忠于职守。1643年,明朝灭亡前夕,楚地沦陷,常延龄自请统兵入九江协防,又打算练江都雄兵为亲兵为崇祯所用,可惜还没成功,明朝已经灭亡了。天下局势如此,已非一二人可以改变,常延龄干脆解甲归田,以布衣终老了。

常遇春有二子,常茂、常升。常茂因为常遇春的缘故,封郑国公,食禄二千石。

常茂为人骄慢。洪武二十年,朱元璋命常茂跟随大将军冯胜征讨蒙元丞相纳哈。蓝玉为副帅。

常茂不奉冯胜约束,冯胜数次责备他,常茂消极怠慢,冯胜一直强忍怒火。

纳哈投降,到蓝玉军中饮酒,结果与蓝玉闹得很不愉快。纳哈出了军帐,与部下私语。常茂麾下有懂蒙古语者,告诉常茂纳哈要跑。

常茂追了出去,拔刀直接砍伤了纳哈,纳哈所部溃逃。蓝玉率轻骑追至亦迷河,才追回降众。

冯胜大怒,责怪是常茂激起兵变,遂押至京师。常茂也在朱元璋面前揭发冯胜的一些不法行为。朱元璋收回冯胜帅印。同时看在常遇春的情份上没有治常茂的死罪,把他安排到广西龙州去了。洪武二十四年,常茂死了,死因不明。

常茂死后,封常升为开国公,加太子太保。关于常升之死,有两种说法,一是建文帝时,抵抗朱棣的军队,战死在浦子口。一是受蓝玉案牵连,被朱元璋处死。

常升之子常继祖,永乐元年迁往云南之临安卫。常继祖之子叫常宁,常宁之子叫常复。明孝宗弘治五年,朝廷开恩,将常复从云南诏回,授南京锦衣卫世指挥使。嘉靖十一年,封常复的孙子常元振为怀远侯。传至曾孙常延龄,有贤行。明亡后,常延龄隐居终老。再往后,就不知道了。

古代历史上有哪些巧合,巧到让你不敢相信

令人不敢相信的巧合,人们日常生活中常有耳闻,但亲身经历的并不多。即便是在历史上,这样的巧合也很少。可在春秋时代,有一位古人曾就经历了一次不可思议的巧合。

鲁桓公被文姜与齐襄公杀害后,其嫡长子成为国君,即鲁庄公;其余的三个儿子庆父、叔牙、季友,就成了鲁国“三桓”家族的始祖。三桓家族长期把控鲁国国政,家族中人非富即贵。但时间一长,家族中人未免良莠不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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叔孙氏家主庄叔得臣去世后,嗣子叔孙侨如继承了他的位置。但叔孙侨如却与鲁成公母亲有了私情,想借此机会赶走孟孙氏与季孙氏,独霸鲁国国政大权。叔孙侨如这么胡作非为,连他弟弟叔孙豹也看不下去了。叔孙豹无法制止兄长,但又深知如此下去叔孙氏必将遭遇大难。为躲开即将到来的杀身之祸,叔孙豹毅然决定逃往齐国去避难。

可当他独自一人走到庚宗(今山东泗水东)时,天已经黑了。叔孙豹又累又饿,一时间找不到落脚之地。这时,一位妇人见叔孙豹无家可归,极为怜惜他,就把他带回了家,好吃好喝招待。就这样,奇妙的事情就此发生:两人一时情难自禁,便有了鱼水之欢。

过后,妇人才问起叔孙豹要去哪里,叔孙豹如实回答了。得知情夫要前往异国他乡,妇人伤心地哭了起来。不过,妇人并没有强留叔孙豹,第二天一早就送他上路了。

到了齐国后,凭借家族关系,叔孙豹很快就当上了大夫,还娶了国氏之女国姜为妻。数年后,叔孙豹又与国姜生下了两个儿子:孟丙、仲壬。有了栖身之地,又有了老婆儿子,叔孙豹在齐国已落地生根,基本已不太可能回到鲁国去了。当年离开鲁国时的那场露水情缘,应该是彻底了结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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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,事情却极为蹊跷。

某天晚上,叔孙豹突然做了个怪梦。在梦中,天突然塌了下来,叔孙豹立刻用双手撑住,却感觉越来越力不从心。这时叔孙豹转头一看,发觉身边有一人:皮肤黝黑,驼背,眼睛很深,嘴巴却很长。叔孙豹立刻向他呼救:“牛!快来帮我!”此人马上过来帮忙,让他躲过了一劫!

个人理解——我深深的怀疑,我们中华民族的存在,根本就是为了拯救全世界、及全人类的!

第一个‘巧合’,当全世界的人类进入部落文明时,我们的部落文明是贯彻炎黄的家文化;

第二个‘巧合’,当人类进入奴隶时代时,我们贯彻的是国家概念;

第三个‘巧合’,当人类进入封建时代时,在国家概念的基础上、我们发展农耕文明,并辅以更先进的思想。

第四个‘巧合’,当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时,我们所走的路线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。

这四个巧合,哪一个都堪称是为全世界及全人类的发展在奠定最适宜最佳的基础,而从生命的历程上来看、很多的物种又都是覆灭于‘资本主义时代’,那么我们新中国的建立岂不就可看做是在拯救全人类?想想看,若是没有新中国、那么全世界被资本主义霸权统治的几率有多大?恐龙时代的灭绝就是从恐龙霸权统治开始的,我们人类真就能逃得过这一生命发展的‘定律’?

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,面对这样的一个问题、这样的巧合,我实在是控制不住的要叛变——我很怀疑这个世界上真就有神仙、而我们就是上天的宠儿。

有些巧合确实令人难以置信,但的确又是事实。

(一)哪里来的回哪里去

清帝国的奠基者努尔哈赤,在赫图阿拉(今抚顺)举兵,宣布七大恨,决心与明朝中央政府开裂,开启了大清国的开国历程,一路顺风顺水,历经十帝,开创近三百年基业,到最后一个皇帝溥仪,新中国成立,阴差阳错地被安排到抚顺劳动改造。如果把大清朝比作一个人的话,就是从哪里来的又回到原点,从抚顺开始犯事,最后回到抚顺服刑。

(二)怎么来的怎么回去

1643年,皇太极驾崩,孝庄太后带着福临孤儿寡母入关,福临在北京登基,是为顺治。

1912年,裕隆太后以皇太后的名义颁布《退诏令》,溥仪一夜之间失去了帝位,1924年,冯玉祥发动政变,驱除溥仪,孤儿寡母出京。历史惊人的相似!

(三)叶赫家族败坏大清

叶赫部族不服建州女真的欺压,遂依靠大明中央政权,成为努尔哈赤的死敌。后来皇太极用欺诈手段打败叶赫部,出尔反尔灭了叶赫部。

叶赫部的贝勒布扬古投降后,被食言自肥的皇太极缢死。布扬古死前发下诅咒,叶赫部就是只剩下一个女人,也要灭了建州女真。

后人就拿叶赫那拉氏即慈禧太后作为例证,这种说法虽然有点穿凿附会,但在民间很有市场,所以就流传下来了。

一组有趣的巧合,来自毛子大哥,这个巧合也可以称之为规律,乌拉!

从俄罗斯(前苏联)领导人,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规律,历届俄罗斯领导人,他们的形象方面,都是上一个有头发,那么下一个就是头发稀疏,甚至秃头。这个规律可以称之为【秃头定律】。

列宁

斯大林

赫鲁晓夫

勃列日涅夫(右)

1.三百多年前,溥仪的先祖努尔哈赤在抚顺的一个小城市起兵,建立大清基业,300多年后,他的后世子孙溥仪在抚顺战犯改造所接受改造。

2.100多年前,林则徐虎门销烟,领导了沿海地区抵抗英帝国主义侵略的鸦片战争,结果由于受到排挤,被调走,抵抗失败,香港被割让给英国,100多年后的1985年,他的玄孙凌青(原名林墨卿)代表新中国向联合国递交关于中国收回香港主权的中英条约。

3.金日成出生于泰坦尼克号沉没的那天——1912年4月15日。

4.戴笠,字雨农,他坠机而亡的那个地方叫做:困雨沟。

5.马克吐温生于1835年,死于1910年,根据天文观测记载,他出生和死亡的两个时间点,哈雷彗星都正好经过地球。

6.顺治皇帝作为第一个入主中原的清朝皇帝,6岁登基,开启了统治中原的历程,200多年后,宣统作为清朝最后一个皇帝,6岁的时候终结了清朝的统治。

7.刘邦只比秦始皇小3岁。

8.汉平帝年号“元始”元年,那一年正好是公元纪年的元年。

9.丘吉尔死于脑溢血。
斯大林死于脑溢血。
列宁死于脑溢血。
罗斯福死于脑溢血。

9.中国近代史开端于南京,终结于南京。鸦片战争中,中英《南京条约》签订,近代史开端,1949年,解放军攻占南京,终结近代史,开启现代史。

你听说过哪些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的故事

学弟不自制进了两次派出所,最后领导叫他出局走人!

我有一个比我晚三届的学弟,后来和我分在一个单位,过了两年调入我们部门。因为是校友,我俩私下的关系较好,在交往中我发现了他有一个致命缺点:自制力相当弱,不管好事坏事,经不住别人怂恿,也经不住诱惑。为此,我也提醒过他多次,他每次面满口答应改。

一天,部门领导找到我,满脸严肃对我说:到XX派出所把你那个宝贝校友弄出来。原来,学弟周末跑到地方麻将馆打麻将赌博,被警察带走拘留了一天,后来鉴于他身份特殊,通知单位领人。学弟被领我领回来后,被部门领导狠狠地训了一顿,并在部门大会上作了检查。

后来,学弟结了婚,找了一个厉害的老婆,性情有所收敛。

过了两年,学弟被单位单独派到某地出差。出差任务完成后,他经不住色诱,竟然在宾馆开房找小姐,同样被警察抓了一个正着。他不敢通知家人,由当地派出所又通知到单位。单位同样要我去领人,我真是又无奈又恼火。在派出所里我就当场打了他两个耳光,大骂他:不干好事专干坏事,你不嫌丢人,我嫌你丢人,单位嫌你丢人。

人领回来了,领导当场对他说:我就不相信你运气这样背,干两次坏事都被警察抓了,平时绝对没少干坏事,只是没有当场抓到。你是屡教不改,自作孽不可活,年底走人吧。

学弟既受了党纪处分,年底也被单位清退走人了。后来我听说老婆好和他离了婚,自己做了养蜂人,整天在大山里打转。

我们队的高龄光棍力,年轻的时候照顾外人和仇恨亲人,现在接近九十岁的人,己经造孽了将近十年,确实是自作孽不可活。

六兄弟当中,力是老二,也只有他没有成家当光棍。

八几年刚包产到户,他四十岁出头,庄稼做得非常的好,牲畜也喂得可以,后来被我们队的工人家属请去帮忙犁田,一天一包烟,瓶装酒尽量喝,生活开得非常的好,桌子上不光是猪肉,冷盘都有好几样,这对于单身光棍的力来讲,等于叫化子吃上了国宴,心理开始波动,盼打雇吃好的,超过了娶个二婚女人来生娃传后代。

尤其是主妇给他洗过衣物买过穿戴以后,更无心经营自己的土地和家庭,一年农忙的时候就忙在她家。

六兄弟八、九姊妹,一大家人肯定要阻挡力,这个完了那个又说,最后把他激怒了,又跳又骂:关你们球个事,我将来老了沟死沟埋路死路埋,亲生的都靠不住还靠侄男侄女。

于是乎,力看见他们就瞪眼,才学走路的侄儿侄孙倒地了,过路看见也不扶一把,更不用说逗笑买个水果糖,哥弟侄儿地坝晒的粮食,中午下午抢雨,坐起看也不搭一把手,比外人还如,如此等等等等。

大概前有十几年,工人家属进城了,力也是八十来岁的年纪,精力和气力也是一年不如一年,做土地弯腰九十度收割栽种,费力的样子叫人揪心,那次摔下矮坎躺在床上,还是某个侄孙女儿给他拿药端水。

眼看丧失劳力生活不能自理,村干部前年把他弄到了镇上幸福院。听说那里也要有力出力不欢迎吃白食,他在那里说胡话,希望自己早点断气。

自作孽,不可活,要是当初有金钱和感情积累,有几十个亲人的力,也不会落得如此凄惨。

你知道什么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的故事?分享一下?

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。

从古至今,婆媳关系就是个很大的问题,二奶奶家的事儿就很好地诠释了“自作孽,不可活”。

二奶奶是我家的邻居,自打我记事以来,我对她的印象就特别好,她特别疼人,爱护孩子,看起来就特别的和蔼。

但是我对她儿媳妇也就是我婶子印象可不好了,她虐待老人,对二奶奶一点儿都不好,就因为她凶巴巴的,我小时候很害怕她。

每当两个人吵架,二奶奶就不得不去女儿家住几天,我都替她打抱不平,但是我妈却告诉我:“这是自作孽,不可活!”我不理解这话啥意思,但是我妈也不给我解释,就说我长大了就明白了。

我学习还行,上了大学,毕业之后就留在了外地,也结婚生子了,平时很少回老家。

我有一个朋友,是个房地产老板。与许多其他的“土豪”一样,这个老板身边也聚集了不少“跟班”,同时当然也会有小情人。

他的小情人是个在校大学生,长得清纯漂亮,这个老板平时总喜欢把她带在身边。按理说吧,他身边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老板的人,理应不会去打主意。但是,偏偏就是这个老板的一个“跟班”,对老板的这个小情人一见钟情。

先说这个“跟班”,文化程度不高,大概是初中毕业吧。但人长得挺帅,在此之前,一直表现出对老板忠心耿耿的样子。谁知道却义无反顾地挖了老板的墙角。

再说这个老板,五十多岁,有一个让人羡慕的家庭,而且事业有成,给人感觉也挺讨年轻女孩子喜欢的,却没能守住自己的阵地。

而他这个小情人,平日里总是一付小鸟依人的样子,似乎对这个老板也真心实意。谁曾想,却花着“老公”的钱,养着“老公”手下的小白脸。

就是在这种人设条件下,“跟班”与小情人搞到了一起。这个老板知道后,大发雷霆,开除了“跟班”。

而“跟班”下定决心要与小情人在一起。于是将老板的行为告诉了老板的家人。而小情人与“跟班”生活半年后,发现“跟班”没有经济来源,又再次回到老板身边。

“跟班”发誓说,他绝对不会比老板差,因此急于挣钱,居然就想到了贩毒,又拉这个小情人做掩护。被查获后,“跟班”被判无期徒刑。

小情人因涉赚贩毒,虽未被刑事处罚,却被学校勒令退学。

而老板家里发现他找情人,导致离婚,资产损失大半,还背上了骂名。

自作孽,不可活;也就是自作自受,作好了享受,作不好就忍受,没法改变的时候就只能接受。

我的外公现在六十多了,外婆去世也有五六年多了,我的大舅因为有小儿麻痹症,腿脚不灵便,一直干得是做饭,喂牛,洗衣服,烧炕的活,三年前的某一天喝农药自杀在自己家的牛棚里了,那时候我在外面打工……听说我大舅被我三舅经常碎言碎语的说,而且我外公也没给过腿脚不好的大儿子好脸色。我外婆走的时候还特别放心不下大儿子,一直嘱咐外公和其他的两个弟弟要格外照顾好老大,因为其他的两个舅都能自力更生,也就是能挣来钱。

在二十多年前,我的外公家的家底也算是在他们村数一数二的,粮食多,劳动力多,而且地也多,外公还会开拖拉机,真的是不愁吃喝。因为那时候的好条件,导致外公的思想大男子主意,什么都是他说了算,三个舅一个媳妇的没取上。总是在挑剔,总是在拖延,没想到时代变化这么快,年轻人总是一茬一茬的,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;后面看见情况不妙了,想找个二婚的,但又各种嫌疑,各种不确定性,最终其他的两个舅也没有媳妇,都四十多岁了。

现在农村的经济状况都不是很好,我们那个地方主要以外出打工为主,两个舅舅也是一年大多数时间都在外面打工,我外公一个人在家里看家,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他的身体还算硬朗,自己平时也不做饭,冬天那么冷自己也不动手烧炕,每天就在凑活着过,两个舅从来没有给过外公好脸色,因为外公的懒和不分场合地说风凉话。

三舅在家的几年里,给外公做饭、烧炕、还有洗衣服。二舅一直在打工,关键从来没挣下钱!每次三舅和外公干农活回来,都累了,外公就坐下等三舅做饭,他连搭把手生个火都不愿意,日子久了都都厌烦了。虽然说我的两个舅没成起家,和他们自身也有一定的原因,可是在哪个年代有几个人的媳妇是自己做主娶回家的。不是埋怨,确实我的外公所作所为没有承担起,一位做父亲的责任,三舅在他面前说过这样一句话:你死了有我把你拉扯(举行葬礼)出去,我死了靠谁去?外公亲口给我爸说的,我亲耳听到的,我的心里不是滋味!

晴雯和贾宝玉有过一次同床的经历,为何两人没有做出云雨之事

这个问题有点让人无法理解,本来晴雯和麝月持奉宝玉,因为麝月要出去走走,而晴雯想吓虎她回來有点冷,宝玉说《快进被里來渥渥罢刚刚说完麝月就进来了,就这么一会能有什么云雨之情,把人看的太低级了吧。

这里大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,赞一下!

晴雯是“小黛玉”,是黛玉命运的预演。

黛玉,质本洁来还洁去,晴雯自然也是以洁净之身走;都是被王夫人嫌弃之人;都是因肺热(肺结核)之疾而香消玉殒;都是对贾宝玉心怀真情之人。

袭人,则是隐喻薛宝钗:都是“贤惠”之女,都与宝玉有夫妻之事却无长久夫妻之缘份,都被王夫人欣赏……

谢邀!晴雯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,她上宝玉床,是宝玉不在床上使得,宝玉来了就使不得了,这是睛雯的底线。

风流灵巧招人怨,心比天高,命比低薄,这就是晴雯载入又副册中,抱屈夭亡死不瞑目的薄命司。

宝玉对她的评价是"金玉不足喻其贵,冰雪不足喻其洁,星日不足喻其精,花月不足喻其色“。

真是"茜纱窗下公孑多情,黄土陇中女儿命薄"。

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,就是这个标题,下面重复一下自己的观点:

红楼梦第51回,袭人回家后,晴雯和麝月贴身侍侯宝玉。睡到半夜,宝玉起来吃茶后麝月外出,晴雯偷着下床准备吓唬她,屋外受风着凉后,宝玉让她钻进自己的被窝取暖,直到麝月回屋,才从被窝里爬出来。

这件事情现在看起来让人难以理解。因为此时宝玉与袭人已有过云雨之事,知道男女之事了。而晴雯也对男女之事心知肚明。因为她不仅说破过袭人和宝玉所做之事,在宝玉给麝月梳头时还说过类似的话。尤其是临死前,她直言不讳地对宝玉说了一句后悔的话:“自己耽了虚名,早知如此,当日也另有个道理。”既然两人都知男女之情,为何却没有做出云雨之事呢?

是两人关系不够亲密吗?自然不是!尽管宝玉和袭人有过肌肤之亲,但是在自己的隐私上,尤其是与林黛玉的交往中,宝玉更倚重晴雯。晴雯死后,宝玉悲伤之余,做了一首《芙蓉诔》,其中有几句话对两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准确的描述:“及闻櫘棺被燹,惭违共穴之盟;石椁成灾,愧迨同灰之诮。”实指两人曾经说过死后同穴之类的话。“梓泽馀衷,默默诉凭冷月”引用的是晋代石崇和绿珠之事。富豪石崇有一个名叫绿珠的侍妾,长得美而艳,善于吹笛。孙秀想横刀夺爱,便诈称皇帝的命令,对石崇实施抓捕,绿珠不从毅然从楼上跳下摔死,留下了一世的名声。这些言语和典故都暗指出了两人之间关系亲密。

虽然两人你有情我有意,但为何却没有越雷池一步?尤其是晴雯心知肚明,贾母把自己安排到宝玉身边,就是将来留作房里使用的情况下,她为何坚持守身如玉呢?

原因也不复杂。从晴雯钻进宝玉的被窝取暖的情况看,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是小孩子之间的一种游戏。她想吓唬麝月的主意被人识破后,趁机钻进宝玉的被窝,果然骗了进屋的麝月。对这种行为,麝月也认为是正常,并没有什么闲言碎语。

当然这只是就事论事的表面说法,真正的原因在于晴雯本性上是一个纯洁的女孩。同样在《芙蓉诔》中,宝玉对她有是这样肯定的:“而玉得于衾枕栉沐之间,栖息宴游之夕,亲昵狎亵,相与共处者,仅五年八月有奇。其为质则金玉不足喻其贵,其为性则冰雪不足喻其洁。”近6年的时间,两人是在“衾枕栉沐之间,栖息宴游之夕,彼此亲昵狎亵”的状态下度过的,应该说晴雯有无数次机会,可以如同袭人一样靠身体上位拉拢宝玉,但是晴雯没有,其品性如白雪一样纯洁,品质胜过金玉。

一家之言,仅供闲看,更多好文请关注头条号:小涵品读红楼梦

先不说晴雯有没有追求妻妾地位的问题。晴雯对宝玉是有情的。但年少如她暂时还分不清爱情和友情的区别。其实她对袭人的醋意,是一种懵懂的爱情,只不过她不自知。既然连什么是爱情都分不清楚,也未必就清楚男女大防意味着什么。只不过听长辈或姐妹们叙述留着最起码的底线。宝玉也一定不懂什么是爱情,否则不会把黛玉都耗死了。这位爷纯粹是个孩子,第一次云雨难保不是在袭人的诱导下造成的。要知道那时候没有岛国大片,荣国府又管理森严,连个春宫都少见。那么宝玉就一个春梦怎么可能就明白了如何行周公之礼?只能说明宝玉提出了需求之后,袭人马上就引导宝玉才能成功。所以晴雯和宝玉两个孩子之间,就比较难发生云雨之事。这是从宝玉角度来说话。回到开头,晴雯又是个有追求的女孩儿,自然不会轻易与宝玉发生关系。

清朝时候,奸夫被捉奸在场会有什么后果

清朝时,与人通奸,奸夫被捉奸在场,其一,丈夫可以亲自动手,将在通奸场所抓住的奸夫当场杀死。

其二,追杀奸夫,将其杀死,打屁股八十下。《大清律例》:“奸夫已离奸所,本夫登时逐至门外,杀之者,照不应重律,杖八十。”

奸夫又不是250,看到丈夫来了,他肯定会跑。而且想尽一切办法,让自己脚下生风,跑出了通奸场所,理论上丈夫已经不具备无罪杀人的权利的,但考虑到丈夫此时仍很激动,很可能会追出去。

如果丈夫怒火中烧,也跑的飞快追上奸夫,并将其杀死,那就是从轻发落,打屁股八十下。

其三,发现通奸场所并相隔一段时间后杀死奸夫:打屁股一百下,加三年牢饭

《大清律例》:“若于奸所获奸夫,非登时而杀,并依夜无故入人家,已就拘执而擅杀,律杖一百,徒三年。”

这条可能的使用情形大概是:丈夫把奸夫捆了起来,想慢慢折磨,平复自己而没有立刻杀死,也没有送到官府,过段时间后实在无法平负感觉憋屈,怒火之下,把奸夫杀了。

这种情况就跟通奸没多大关系了,因为丈夫有了冷静的时间,律法制定者将此等同为大半夜有人跑到你家,你把他抓了起来,然后擅自处死,这是特殊杀人,刑罚也不重,打屁股一百下,坐三年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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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时期,是封建思想达到巅峰的时期,贞洁观被社会上看得很重,女性们把贞洁看得比性命还重要。

但是也存在水性杨花的女子和别的男性偷情,在封建礼教森严的清朝,奸夫如果和女性偷情,被捉奸在场后果是很严重的,会遭到严厉的惩罚,甚至危及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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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清的著名学者俞樾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,说的是有一位农户娶了一位二十八岁左右的媳妇,但是这位媳妇却不守妇道,和别人偷情。

因此奸情东窗事发后,县官把奸夫和奸妇重打四十大板,并且把衣服脱得全身一丝不挂,围观群众成百上千,丢尽脸面,这算是对通奸最轻的处罚了,但是一般情况下,奸夫被捉奸在场的话,后果都是很严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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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种情形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可以”杀死奸夫”,允许私刑,允许捉奸,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,也就是说如果丈夫亲自抓住了通奸的奸夫淫妇,丈夫是可以当场杀死奸夫的,而这样是不用得到官府的问罪的,但是杀了奸夫必须报官。

这种情况下,如果西门庆和潘金莲两人在清朝时期,公然通奸,如果武大郎卖完烧饼回家看到,把两人捉奸在床,武大郎如果当时杀了西门庆,然后再报告官府,是不用遭到官府的问罪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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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种情形是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人命之一》规定了:

也就是说,如果男女通奸,奸夫如果已经离开了通奸的场所,被女子本来的丈夫赶到了大门外,打算逃跑,如果这时候丈夫还追上了奸夫,还把他给杀害,这种情况下,原本女子的丈夫要被打八十大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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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种情形中说的是,如果奸夫淫妇通奸,自己的丈夫看到了,但是没有立刻杀死奸夫,而是以夜闯民宅的理由抓起来了,结果没有交给官府,而是给偷偷擅自杀死了,那么杀人的这位亲夫要被打一百杖,判三年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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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上所述,在清朝时期,把通奸视为败坏人伦伤风败俗的严重罪刑,自然就对受害者给予了格外的同情,因此如果捉奸在场的情况下,杀奸夫一般都不会偿命。

自古以来,“私通”都是一种为人深恶痛绝的行为,不仅官府会对此进行惩处,就连民间也多有私刑。由于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,因而在通奸罪中,男人与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,通常女子下场较惨。那么,清朝时期被捉奸在床,会产生什么后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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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大清律例·刑律·犯奸》中,有着一系列关于此类现象的刑律,而且根据不同情况,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,我们分别来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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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凡和奸杖八十,有夫者杖九十,刁奸者杖一百。其和奸者男女同罪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通奸的,没有丈夫便要施以杖刑八十,有妇之夫则要杖刑九十,而刁奸(指诱奸)者则要杖一百。而且男女双方同罪。与此同时,这里的杖刑沿用了元朝对女人的“去衣受杖”规定,即对于女子要扒掉衣服用刑。

2、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,虽和同强论。这条意思是说,凡是与十二岁以下幼女有奸情的,不论女方是否同意,全部以“强奸”论处。而关于“强奸”,《大清律例》规定:强奸者绞刑,未成者杖一百,流放三千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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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奸生男女,责付奸夫收养。奸妇从夫嫁卖,其夫愿留者,听;若嫁卖于奸夫者,奸夫、本夫各杖八十;妇人离异归宗,财物入官。这条意思是说,如果因通奸生下孩子,则交由奸夫收养。而女方则交由丈夫发落,如果丈夫愿意继续回家过日子,那么官府也不干预;如果丈夫选择将女子卖掉,那么也随他,但是不得卖于奸夫,否则奸夫和丈夫都要受杖刑八十;如果丈夫选择离婚,女子返回娘家,但是家财则要被官府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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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这是指捉奸之后交由官府判决,那么官服便会依据以上条例进行审判。而且以上只是普通情况,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又该怎么办呢?这便涉及到具体的条例了,我们接着往下看。

按照《大清律》,奸夫当场被抓的话根据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:

一、当场抓获奸夫,本夫有权杀死(当然不是必须)奸夫。

在中国古代对于男女关系一直当做礼教大防,对于通奸视为严重败坏人伦的大事,因此清朝以前就有允许本夫当场杀死奸夫奸妇的权力。《大清律》也有类似规定,当然本夫也有权不杀死,另行处置奸妇:

当时这个条文有一个明确的限制,就是要在发生通奸的现场,本夫才有权杀死奸夫。如果对方逃跑,并且顺利逃出,那么就不一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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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奸夫顺利逃出通奸的现场,本夫将其杀死要受一定惩罚。

按照《大清律》规定,一旦本夫未能当场杀死奸夫,奸夫一旦离开通奸的现场,跑出门外本夫再追上将其杀死,那么本夫就要“杖八十”。当然,相比杀人大罪来说,这个处罚还是比较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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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如果奸夫反抗,那么即使逃离现场,杀死他也是无罪。

虽然《大清律》规定了奸夫有跑的权力,不过如果奸夫反抗,那么本夫在抓捕过程中将他杀死也是无罪。

四、本夫抓获奸夫以后再将他杀死,那么也要受一定惩罚。

本夫捉奸时虽然有权杀死奸夫,但是如果不是在捉奸当时就杀死奸夫,而是将其抓获以后再泄愤将他杀死,那么按照《大清律》,本夫要被“杖一百”,并处3年徒刑。

五、本夫捉奸时没有抓到奸夫,事后抓到则不能杀死对方。

说一个乾隆年间发生的未婚夫现场捉奸未婚妻的案件,此案件当时引起了乾隆极大的关注,具有极大的争议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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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隆三十四年的一天,广西商人梁亚受来到了其生意合作对象黄胜登的家里。其实两人一直因为生意,而频繁联系,梁亚受也多次来到黄胜登家里面做客,谈买卖。只是这一次,梁亚受见到了黄胜登如花似玉的女儿黄凝嫜。梁亚受是一个极为好色之徒,此人知道黄凝嫜已有婚约,其对象是同村卢将,还是调戏了她。黄凝嫜起初对梁亚受的行为非常反感,并不理会,因此梁亚受第一次的调戏失败了。

后来贼心不死的梁亚受便乘着黄胜登夫妇都不在家的时候,独自一人来到黄家,找到了黄凝嫜,要求与其发生关系,并且会给予她一个银手镯子作为回报,下次见面的时候就会给她。黄凝嫜是一个财迷,听到这话竟然同意了他的要求,二人便发生了关系。

没过几天,这梁亚受找了个理由又一次来到了黄家,这一次是专门来黄家借宿的,一是为了兑现当初的承诺,将手镯给黄凝嫜,二是再一次想与其发生关系。黄凝嫜便偷偷给梁亚受留门,当黄胜登夫妇睡着的时候,将其放入自己的房间。这两人以为神不知鬼不觉,没想到这一切被黄凝嫜的未婚夫卢将给发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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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初梁亚受纠缠黄凝嫜的时候,卢将就感到疑惑,这次回家经过黄家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这小子又在黄家,内心感觉非常疑惑,于是便偷偷观察。等到深夜的时候,发现梁亚受竟然进了黄凝嫜的房间,卢将认定这两人定然是在偷情了。他觉得现在自己冲进去捉奸的话,把握不大,可能会将梁亚受给逃脱了,于是便去找自己的舅舅陆文生来帮忙。

卢将又叫了几个邻居,几人都带着木棍来到黄胜登家里,先是质问黄胜登,然后冲进黄凝嫜屋内,举起木棍就往梁亚受身上砸去,砸到了他的左额角,梁亚受求生欲望强烈,接着往外冲,卢将打到其脖子,梁亚受从晒台滚下。几人将其拿住,后又和黄凝嫜栓在一起。

第二天的时候,没想到这梁亚受因为被打了几下,就死了。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,卢将被三年徒刑,并且杖责一百下。而梁亚受的代价则是献出了自己的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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